徽茶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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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4-10
徽州茶人小传:汪舜民

汪舜民(?~1507),字从仁,号静轩;徽州婺源大畈人。明成化十四年(1478)进士,授行人,擢御史,出按甘肃。后任江西按察佥事;正德二年改莅南京都察院卒于道。汪舜民有才略,矫以风节自励;程敏政称之为“吾州之杰”。步入官场后政绩卓著,勤勉廉洁,凛不可犯,居官三十年俸入无所私;为四方百姓所拥戴。汪舜民著有《静轩行稿》、《增援类编》等书;弘治十五年(1502),主持纂修《徽州府志》十二卷。

 

汪舜民纂修的《徽州府志》,对徽州茶记载颇多;然对徽州茶的品类及茶税征收等,记录尤为详实。如茶品“旧有胜金、嫩桑、仙枝、来泉、先春、运合、华英之品。又有不及号者,是为片茶八种。其散茶,号为走林,为罗公;又其次者,为开园,为软枝,为大号。名虽殊,而实则一。”而“近岁茶名有雀舌、莲芯、金芽”等。他在《徽州府志》中还有:“黄山产茶始于宋之嘉佑,兴于明之隆庆;”“黄山云雾,产于徽州黄山”的记录。由此可知黄山在宋代开始产茶,至明代时已有云雾茶且颇有名气;然真正的黄山毛峰是清光绪元年(1875),由徽州茶商谢正安创制问世。

 

从汪舜民纂修的《徽州府志》中可以发现,茶税是历代王朝的主要财政来源,至明代时已关乎国计民生;因此,茶业分官茶、商茶,官茶储边易马,并设立“茶课司”以专司管理;而且是“鬻茶多则有引,少则有由,俱有课”。茶课,就是茶税;茶课钞,就是茶课收交的现钱。“茶引”是茶商纳税后由官厅发给的运销执照,“茶由”是发给买卖零茶的茶商。明代茶法是上承宋元,下启清代,是古代中国茶法发展史上重要的一页;在实现国家、商人和民众利益之间的平衡上,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,提供了可咨借鉴的经验,也值得研究和思考。所以,当茶叶经济地位不断上升,与盐、铁等经济产物一样重要时,就会被记载于正史的食货志。所以,《徽州府志》卷三(食货二•财赋)就有了徽州茶课征收情况的详细记载。

 

明代茶叶税收主要是以实有茶株按比例“抽税”,这种“茶株课钞”就是对“茶户”征收的茶课(税)。《徽州府志》记录了徽州“以乙巳年(1365)委官于产茶府县点数株数而取其课。本府茶株共一千九百六十五万株,每十株官抽一株,计一百九十六万五千六百一十株(二分)四。每株科牙茶二钱五分,叶茶一两七钱五分……”。这里记载的“牙(芽)茶”与“叶茶”是指茶叶的粗细之别,“牙茶”是细茶,见芽不见叶;“叶茶”则是新叶初长成。当时,团饼茶等渐渐衰微,芽茶和叶茶已成为茶叶生产和消费的主要茶类。所以,从《徽州府志》中,不仅可以了解当时徽州府各县税课局(司)、闸办、随办的设置情况及税课的名目;也可以了解明代经常变化的茶税征收方式;如折色交茶,如改征折银或折钞以及“茶引由易钞”等。同时,《徽州府志》还记录和反映了古代传统茶业在明代转折时期徽州制茶技术的变革。

 

 汪舜民纂修的《徽州府志》,是研究明代徽州茶的重要史料;其记载的诸多茶业信息等,将有助于人们对徽州茶有更为深刻、全面的认识…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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